受委托,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下午3:00时,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1、原泉州陆得鞋服有限公司址在惠安城南工业区的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用地面积约9900㎡,建筑面积约10304.75㎡;2、原王丽萍址在石狮市凤里大仑华侨新村200号E-403号房产,建筑面积约108.92㎡;3、原林青松址在石狮市东西二路鸳鸯池公园西侧A栋808号房产,建筑面积约121.73㎡;4、原周口市富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E7855号重型自卸货车;5、原蔺广林、张芬所有的豫P/C5708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述标的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5: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1号标的250万元,2、3号标的8万元,4、5号标的4000元,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11年11月20日至21日或电话预约。咨询电话:22111590、13599156655、13805994415。 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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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