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国土告〔2011〕40号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拍卖起叫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利用要求 |
2010-27
-03 号 |
位于长福社区A地块 |
27775 |
商业 住宅 用地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4.65 |
≤56% |
≥15% |
见狮规设〔2011〕 52号 |
8600万元 |
100万元的整数倍 |
3000万元 |
位于长福社区B地块 |
23927 |
≤5.22 |
≤51% |
≥20% |
位于长福社区C地块 |
39096 |
≤4.52 |
≤42% |
≥20% |
合计 |
90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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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相关要求
(一)交地方式为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竞得人应将出让用地红线范围内九二路东扩段和用地红线范围内南北朝向主干道路的土方清理至由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道路竖向设计标高。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石狮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石狮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三)该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按照《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出让说明》(狮土储〔2011〕02号)和《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执行。《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出让说明》(狮土储〔2011〕02号)和《石狮市2010-27-03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与一家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同一家施工企业仅能与一家竞买人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意向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央企中建系统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央企中建系统同一局级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独立法人的企业参加,同一局级集团公司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签约施工企业参加报名的,确认先提交竞买申请的意向施工企业);或福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且自2010年至今在石狮承建并竣工验收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或住宅小区项目(须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承建项目在2005年至今获得过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或“鲁班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辖区内未发现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限制承接业务的。
本次拍卖地块对意向施工企业的要求作为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
(三)拍卖时间:2011年12月6日15:30 时。
(四)拍卖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1年12月5日17时前,竞买人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5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5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石狮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联 系 人:蔡先生、孙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土地储备中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驻石狮联络处
联系电话:13805994415、15396666979
联 系 人:陈先生、曹先生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 座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