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土地 位置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0-31-01 |
57992 |
商服
住宅 |
≤3.0 |
≤24% |
≥35%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8000 |
30000 |
100 |
宝盖镇塘后村 |
2011S-18 |
18756 |
商服 |
≤5.0 |
≤40% |
≥30% |
40年 |
5000 |
20000 |
100 |
服装城 |
2011S-17 |
16040 |
商服 |
≤5.0 |
≤40% |
≥30% |
40年 |
4000 |
18000 |
100 |
服装城 |
2009-11-05 |
17807 |
商服
住宅 |
≤3.3 |
≤34% |
≥30%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000 |
3500 |
50 |
锦尚镇 厝上村 |
2011S-16 |
7589 |
商服
住宅 |
≤2.5 |
≤22% |
≥35%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00 |
1100 |
50 |
永宁镇金埭村 |
土地面积含划拨代征道路面积。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具体见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1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
(三)拍卖时间:2012年4月20日15:30时。
(四)拍卖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第一会议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4月1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19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1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驻石狮联络处
联系电话:13805994415、15396666979
联 系 人:陈先生、曹先生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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