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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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2年6月6日拍卖)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联合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与挂牌相结合的方式出让双阳街道朝阳片区09-15-02、09-15-03、09-15-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双阳朝阳片区内,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57111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5711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控制在1.0-2.5;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09〕299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人民币19704万元。
    (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它相关要求
    1、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来确定,若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2家以上即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达不到2家即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2、交地方式: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4、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两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在洛江区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5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公开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07室。
    (三)拍卖时间:2012年6月6日16时。
    (四)报价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
    (五)拍卖、摘牌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
    (六)挂牌交易期限:2012年6月6日9时至2012年6月15日16时。
    (七)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5日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6月5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5 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双阳街道朝阳片区09-15-02、09-15-03、09-15-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一楼政务公开栏、七楼土地有形市场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信息网(www.qzljgt.com)、海峡资源报等同时公开发布。
    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咨询电话:0595-22111590、15396666979、13599156655
    传真:0595-22111490
    联系人:曹先生、王先生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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