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石狮市蚶江镇青莲村废
   第六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五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四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2021年第一场紫砂
   第三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二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
 
 
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公告(2012年7月13日拍卖)
    经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改造安置房(一期)第6地块和洛江区河市镇2010-01地块1号楼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用地位置: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改造安置房(一期)第6地块,位于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洛江区河市镇2010-01地块1号楼位于洛江区河市镇新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改造安置房(一期)第6地块用地面积约8921平方米;洛江区河市镇2010-01地块1号楼占地面积约1293.26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约48439.72平方米,其中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改造安置房(一期)第6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6281.5平方米,洛江区河市镇2010-01地块1号楼总建筑面积约12158.22平方米。
    (四)拍卖起叫价:人民币980万元。
    (五)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用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尚未拆除的建筑物由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拆除并将残渣清理外运,土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该项目开发权益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河市镇交纳。竞得人在该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内不得将该项目股权转让。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
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和《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三)洛江区河市镇旧镇区改造安置房(一期)第6地块、洛江区河市镇2010-01地块1号楼安置房竣工后,全部由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回购房产建筑面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房产管理部门确权的产权面积为准,该面积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总价款,意向竞买人必须自行认真测算清楚。
    (四)安置房项目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按照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定的《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转让说明》执行。
    (五)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该拍卖总成交价
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和《洛江区河市镇安置房买卖协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且与一家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同一家施工企业仅能与一家竞买人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意向施工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本次拍卖项目对意向施工企业的要求作为竞买资格审查依据之一。
    (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
    四、公开拍卖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1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2年7月1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洛江区金威假日酒店会务中心三楼。
    五、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且保留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7月1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双方亲自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签字委托手续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12日到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拍卖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 、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5396666979、13805994415
    传 真:0595-22111490  
    联系人:曹先生 、陈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8日
 
 

 

    

版权所有 ©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8005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