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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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2012拍—1#、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拍卖公告(2013年1月17日拍卖)
    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惠安县2012拍—1#、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概况
    (一)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
    1、项目用地位置:位于螺阳镇茂前村、甲堂头村(含洪厝村),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2、用地面积:64378.1平方米(约96.57亩),其中A1地块面积39118.3平方米(约58.68亩)、A2地块面积25259.8平方米(约37.89亩)。
    3、总建筑面积:约268183.5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228034.5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899.7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8249.2平方米。
    4、拍卖起叫价:人民币4560万元。
    5、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
    1、项目用地位置:位于螺阳镇竿林村、紫山镇龙头村、紫山镇三叉口,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2、用地面积: 41758平方米(约62.63亩),其中B地块面积22303.4平方米(约33.45亩),C地块面积13458.6平方米(约20.19亩),D地块面积5996平方米(约8.99亩)。
    3、总建筑面积:约16047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3246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08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6927平方米。
    4、拍卖起叫价:人民币2650万元。
    5、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项目竞得人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总价款、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及监理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该项目后应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惠安县设立的除外)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投资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惠安县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所有房产竣工且全部建设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后,全部由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回购房产建筑面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上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权的产权面积为准,地下室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量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面积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总价款,意向竞买人必须自行认真测算清楚。
    4、该项目的动工期限、建设期限、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按照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定的《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拍卖转让说明》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拍卖转让说明》执行。
    5、项目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总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转让合同》、《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备三级(含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参加竞买:
    1、具有曾经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安置房项目的(须经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确认)。
    2、与福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同一家施工企业仅能与一家竞买人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惠安县2012拍—1#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惠安县2012拍—2#地块安置房投资-建设-回购相关合同权益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且保留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公开拍卖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3年1月17日10时。
    (四)拍卖地点:惠安县东南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3年1月16日17时前,竞买人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到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拍卖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惠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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