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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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3年2月7日拍卖)
    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惠安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内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供地条件
出让方式
拍卖起  叫价     (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2012拍—3#地块
A
黄塘镇区黄塘街西侧、苏塘路南侧
10405.2(合15.6亩)
≤46%
≤3.2
≥30%
商住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现状
拍卖
2280
460
20
B
15140.9(合22.7亩)
2012拍—4#地块
A
高铁站前片区规划总部基地一期
21024(合31.54亩)
≤35%
≤3.2
≥30%
商住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现状
拍卖
3020
610
20
C
高铁站前片区规划行政中心东南侧
20236(合30.35亩)
≤35%
≤3.3
≥30%
2012拍—5#地块
B
高铁站前片区规划行政中心西侧
47564(合71.35亩)
≤35%
≤3.4
≥30%
商住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现状
拍卖
3410
690
20
    各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具体用地范围详见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住建【2012】463号、464号、465号、466号文件及规划红线图。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土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总价款、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惠安县设立的除外)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得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惠安县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惠安县2012拍—3#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惠安县2012拍—4#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惠安县2012拍—5#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以上三宗出让用地建设房屋需按出让文件规定回购房产用于拆迁安置。土地竞得人在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全部房产(住宅用房、独立店面、储藏间、配套用房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竣工验收后作为安置房源,由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优先挑选回购安置,统计汇总实际回购房,待整体选房安置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房产土地竞得人方可自行处置。
    4、出让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按照《惠安县2012拍—3#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3#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4#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4#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5#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5#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执行。《惠安县2012拍—3#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3#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4#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4#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惠安县2012拍—5#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12拍—5#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17时。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6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3年2月7日10时。
    (四)拍卖地点:惠安县东南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3年2月6日17时前,竞买人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6日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6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土地成交价款即出让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八、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01室
    咨询电话:0595-87328893
    传  真:0595-87322169
    联 系 人:陈先生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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