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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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15年9月11日)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国土资洛告字20151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5-01-01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万安街道万福社区,东面相邻南方机械厂房用地,北面相邻泉州畅亮厂房用地,东北至规划支路并与岩山公园相邻,西北临万发街并与嘉琳广场相邻、西南面相邻万安农贸市场,南至万盛街并与首富商城相邻,规划城市支路从项目用地穿过,把该用地划分为A、B二个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和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供的宗地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2174平方米(约33.3亩),其中A地块面积17776平方米,B地块面积439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商服占比约20%左右;居住占比约80%左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2.8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3%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8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5〕249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13000 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09-15-05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双阳朝阳社区,西南侧临30米宽双阳中路。西北侧接水渠,南接消防站规划用地,北侧邻24米宽经五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782平方米(约17.7亩)。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2%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0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5〕25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3500 万元。

7、增价幅度:5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交地方式: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拆迁废弃物、电杆、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线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交地工作分别由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负责。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4、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拍卖成交后48个月内竣工。

5、LJ2015-01-01、09-15-05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LJ2015-01-01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6500万元整,09-15-0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75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10日15,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1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5年911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24日至2015年910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5年910日17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资信证明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10  

,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洛江区LJ2015-01-01、09-15-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咨询电话:0595-22632668

联 系 人:张小姐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咨询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15396666979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二○一五年二十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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