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国土资洛告字〔2015〕4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马甲镇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09-15-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LJ2015-04-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09-15-05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双阳朝阳社区,西南侧临30米宽双阳中路。西北侧接水渠,南接消防站规划用地,北侧邻24米宽经五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782平方米(约17.7亩)。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2%以下。高层建筑标准层虚拟密度(所有高层建筑标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00米以下。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5〕25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3500 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二)LJ2015-04-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1、土地位置:位于马甲镇马甲村,东临16米规划道路、南临26米规划道路、西临住宅楼、北临南街改造4、5#楼、6、7#楼,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047平方米(约6.07亩)。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3.513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45.6%以下。
(3)建筑高度:控制在37.79米以下小高层或多层建筑,不得设计建设地下空间。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政建〔2015〕17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LJ2015-04-01地块地上建筑物为马甲镇南街改造工程8#楼,总建筑面积约14217平方米。
7、起始(叫)价:5288万元(其中地价为1892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格为3396万元。若溢价成交的,溢价部分全部归属于地价)。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交地方式: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分别由双阳街道办事处和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4、马甲镇人民政府在拍卖前同步提供马甲镇南街改造工程8#楼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测量报告书,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提供马甲镇南街改造工程8#楼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手续。竞得人竞得该房产后,可将房产进行分割销售,但需自行办理分户测量表及销售许可证,最终分户测量汇总数据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马甲镇人民政府协助及协调竞得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拍卖成交后36个月内竣工。
6、09-15-05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LJ2015-04-01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交不低于成交价总额的50%,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部分)。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09-15-0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750 万元整,LJ2015-04-01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 日16时,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5年12月29日15时 。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
四、本次公开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到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5年12月28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资信证明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洛江区09-15-05、LJ2015-04-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咨询电话:0595-22632668
联 系 人:张小姐、陈小姐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咨询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15396666979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