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林康宁所有址在丰泽区东海大街南侧东海湾中心1号楼1702号房产及1号楼15号车位”依法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变卖价格:人民币177万元。2、变卖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3、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为申请购买人了解标的情况及报名时间;在此期间内多人报名竞买,本公司则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实施公开竞价,由出价高者获得买受人资格,若在报名期限仅一人报名,即确认该人为买受人,如买受人违反约定,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优先购买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报名,在同等价额时享有优先竞买权。如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人报名竞买,自报名期限届满完至变卖期限结束前,则按先将变卖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的申请购买人确认为买受人。4、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即接受咨询预约看样。5、有意参与变卖者,自公告之日起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缴纳人民币20万元汇至法院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510701040001360)。6、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5396666979,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法院监督电话:0595-22139771、22139766。7、意向竞买人可参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y.cn)。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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