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JG2018—21号 25号至28号地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字〔2018〕58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出让人永和镇菌边村民委员会、金井镇玉山村民委员会、磁灶镇洋尾村民委员会、磁灶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JG2018—21号、25号、26号、27号、28号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二、拍卖出让起叫价和增价幅度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出让人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土地竞得人应在签订《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
3、竞得人在签订《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3个月之内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出让人签订《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并由该企业与出让人签订《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得人应在《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晋江市JG2018—21号、25号、26号、27号、2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1.4万元、25万元、472.8万元、82.2万元、173.6万元。未成交者的保证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五、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时。
(四)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六、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10日8时至2018年12月26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8年12月26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九、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咨询电话:0595—22111390、15396666979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07#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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